2007-09-08

大麻

李明璁  摘自 中國時報三少四壯集 20070908

留英時的宿舍庭院裡,有叢不甚起眼、開著紫花的綠葉植物,是管家奶奶的老貓在夏日傍晚經常靠近玩耍之處。我後來才知道那叫貓薄荷,含有一種相當於費洛蒙性激素的「荊芥內脂」,讓吃下葉子的貓產生各種短暫性的幻覺甚至狂喜,於是會蹦跳、搖晃甚至打滾,直到精疲力竭。
雖然貓薄荷宛如貓的大麻菸,但其種子卻極易買到,且簡單栽植就能發芽。除了給貓享用,婆婆也經常以之泡茶、甚至加入沙拉調味,據說可治頭痛、反胃和失眠。換句話說,帶給貓兒情緒高張的這玩意,對人們而言卻是鎮靜與緩和的自然藥物。也因此,它絲毫不牴觸老奶奶那簡約風格、維多利亞式的禁欲花園。

彼時夏日伊始,劍橋兩萬學生好不容易熬過痛苦期末,華麗的學院派對陸續登場,通宵達旦飲酒跳舞。或許所有狂歡儀式,不過是圖個當下解放,就像尋找著薄荷葉的貓兒。尤有甚者,在子夜裡的研究生俱樂部、或康河暗處的小舟上,違禁的大麻被捲起點燃,悄聲應和著吟唱、辯論、囈語、詛咒或告白。
二十多年前,曾有三名學生因「哈草」被逮,學院並未報警只讓牧師訓話飭回。據說他們是在晚宴結束後躺在河畔草坪,一邊吞雲吐霧,一邊輪讀柯立芝(S.T. Coleridge)的詩。不久竟全睡著,直到守衛跑來關心,才發現三人手上仍握著熄掉的捲菸。他們其中一位,後來成了我室友的指導教授,極有希望角逐諾貝爾獎;而另一位,則進了執政的工黨內閣。
在歐洲多數國家,大麻與其說是一種令人恐慌的毒品,更精確而言是一種介於社會接受邊緣的「迷幻物」。表面觀之,「非法」固然是大麻的定義,但警察對於小量持有者,卻採取一種「寬容但不允許」(tolerate but not allow)的微妙應對。只有荷蘭,坦率成為自願的例外。

如今的阿姆斯特丹之於大麻擁護者,就像是維也納之於古典音樂愛好者。然而千萬別以為後者人數遠多過於前者,或認定古典音樂作為一種「精緻文化」,其對文明演進的影響,就必然大於迷幻藥物──作為一種反文化(counter culture)、與「再文化化」(re-culturalization)的驚人驅力
若要列舉曾談及大麻如何帶來豐富感官經驗的文人、藝術家甚至科學家,恐怕一星期的報紙都不夠連載。在經典的《論藥物》一書中,美國學者D. Lenson乾脆直言:「我們不得不面對現實,許多堪稱典範的詩人及理論家,表面上談論的是發揮想像,其實卻是用藥後的飄然欲仙。」

將植物製成藥物,是史上最二律背反的發明之一:它一方面許諾了盎然生機,卻同時暗示著可怕威脅。大麻曾為多數文明當作必需藥品,如今卻遭多數國家以毒品之名禁絕。是藥或毒,其實不只是醫者的技術劃界,無疑更是一套社會建構。1980年代前後,美國政府對大麻先鬆後緊的兩極態度,背後複雜的政經算計、及其造致自由人權受損等議題,已有許多歷史學家提出批判。
在古希臘神話中,酒神戴奧尼塞斯所帶給人類的沉醉、暈眩和狂喜,造致了文明與和平。然而,希臘人卻只能以祕密而謹慎設限的狂歡儀式來祭拜他。對凡人來說,戴奧尼塞斯既能灌注謬思,也能驅使發狂;陷入某種出神之癮只能偶一為之,而非生活常態。於是,人類總會嘗試在沉溺與禁制間摸索超越之道,而不甘只作繞著薄荷葉反覆打轉的,疲憊的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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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這樣的沒錯

我反對濫用毒品
及為了其帶來的龐大利益而泯滅人性的相關作為

但一昧的將大麻與其他毒品打成了一掛
簡單的政治正確
直叫人覺得愚昧可笑

開心今天讓我碰巧看到這篇文章 :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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