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9-01

天體不能淫

台東天體營事件因為夾雜著「性按摩」課程及「打手槍」等體驗,且男性會員收費七千,女性免費等作法引發了相關爭議,經由記者的侵入性報導,警方因而展開偵辦行動。

就公法而論,若純是天體營,無猥褻舉止,也未驚擾鄰里大眾,應當無涉刑責;
若有裸體按摩、愛撫性器、手淫等猥褻行為,即使僻處民宿,且採會員制,也難逃「公然」猥褻的刑責追訴,因為刑法「公然」的定義,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況-原本是針對「在飯店房間內脫衣陪酒案是否成立公然猥褻罪」之疑義而作的解釋。觸犯公然猥褻罪,輕者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意圖營利,可判至二年。

就私情公理來說,我贊同"天體日"的大肆推動,
但性學的體驗課程是不適合放入的,
那是另碼子事,不是不能搞,要另外搞,
主辦單位把二個搞在一起結果就是被媒體上了,
參與者還得被國家機器介入以"導正視聽",
被跟脫衣陪酒搞在了一塊,
成了真的是被脫衣陪酒-剝一層皮了,
何辜
人性中的天性便再次被殘害了
而在媒體的影響下,
台灣似乎也就變得更封閉變態了,
事件的結果變成扣分,
不好
也無益於天體日的推動!

可喜的是看到其中一條相關新聞:
肉販裸體模特兒為天體營抱屈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830/8/jmed.html
夠屌

另,關於脫衣陪酒就得被國家機器處罰的部分,
多少也真是讓人叫屈啊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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